人权高专办对中国香港依据《国家安全法》给未成年人判刑表达担忧

香港港口一景。
Unsplash/Man Chung
香港港口一景。

人权高专办对中国香港依据《国家安全法》给未成年人判刑表达担忧

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今天向媒体表示,108日,又有5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国家安全法》被判刑,其中4人为未成年人,人权高专办对此表示担忧。

沙姆达萨尼指出,人权高专办及多个联合国人权机制一再就《国家安全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权利和自由产生的负面影响表达关切。她说,“我们提醒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履行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沙姆达萨尼还强调,监督缔约方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曾于今年7月敦促香港特区政府“采取行动废除《国家安全法》并停止适用该法律”。但即便如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仍在继续,包括针对于儿童。人权高专办对此表示遗憾。

沙姆达萨尼最后表示,“我们敦促当局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与实践完全符合其国际人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