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敦促中国香港采取行动废除《国家安全法》 

香港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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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夜景。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敦促中国香港采取行动废除《国家安全法》 

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敦促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采取行动废除《国家安全法》并停止适用该法律。人权事务委员会是在当天发表的有关香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审查报告中发出这一呼吁的。 

人权事务委员会当天同时发表了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履约情况的审查报告。 

《国家安全法》 

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未与香港公众协商的情况下通过了对香港的《国家安全法》,而这一法律被过于宽泛的加以解释。据报道,自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安全法》已导致200多人被捕,包括12名儿童。委员会强调了《国家安全法》存在的缺陷,包括“国家安全”概念缺乏明确的释义,以及案件可能从香港移交给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的中国内地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处罚。 

委员会表示,自《国家安全法》颁布以来,大量工会和学生会等民间社会组织迁往别的地方开展工作,或彻底停止运作,这一点令人关切。委员会同时感到遗憾的是,香港政府没有明确保证参与委员会本次审议的民间社会及其代表将受到保护,不会根据《国家安全法》对其提出指控。委员会要求香港不要采取任何可能限制结社自由的行动,并确保民间社会成员不会因参与当前审议而受到起诉。 

 

澳门:澄清何谓“违背法律的目的”? 

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有关澳门的审查报告中表示,一些和平集会被当局禁止,因为这些集会被视为在推崇“违背法律的目的”。委员会还质疑警察在其他示威活动中使用录音设备的情况,以及这些录音被滥用的风险。它要求澳门确保对集会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应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严格要求,并澄清“违背法律的目的”的定义。 

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表示,澳门招聘机构继续向移徙家庭佣工收取过高的代理费,而且《工人最低工资法》不适用于非澳门居民的家庭佣工。它建议澳门当局采取行动,加强对移徙工人,特别是移徙家庭佣工的保护,提供有效的投诉机制,报告虐待和剥削行为。 

《公约》背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公约要求缔约方承担责任,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有权获得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判等等。 

香港、澳门均为签署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方。1998年10月5日,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迄今为止还未批准该公约。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国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 该委员会由18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非缔约国代表身份任职。 

在中国于 1997年7月1日和1999 年 12 月 20 日分别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之前,英国和葡萄牙作为缔约国负责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报告香港和澳门领土执行《公约》的情况。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后,《公约》的规定继续适用于香港和澳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将继续单独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并接受单独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