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专家:波兰“砰然”关闭合法和安全堕胎之门 

通过合法人工流产保障妇女及女童权利。
世卫组织图片
通过合法人工流产保障妇女及女童权利。

联合国专家:波兰“砰然”关闭合法和安全堕胎之门 

人权

最近,波兰宪法法院以致命或伤害胎儿为由裁定禁止堕胎。多位联合国人权专家发表声明指出,波兰的决定以保护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权为名,牺牲了妇女获得安全与合法的终止妊娠服务的权利,这样做违反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

砰然禁止

专家们说:“我们声援波兰妇女及其对平等的追求。我们呼吁当局维护抗议这项裁决的男性和女性的权利。”

专家们指出,这项裁定将给需要此类服务的妇女和少女带来毁灭性的后果,特别是那些在社会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以及非正常移徙妇女,因为她们无法离开波兰寻求堕胎服务。

据估计,目前波兰98%的合法堕胎是在胎儿存在严重且不可逆转的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每年约有10万名波兰妇女在国外寻求堕胎。

那些认为人之为人在受孕时就已开始的人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但不能通过法律制度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他人。——联合国人权专家

专家强调:“通过这项裁决,波兰实际上猛然关闭了该国妇女获得合法堕胎服务的大门。”

本已严苛

在做出这一裁决之前,波兰在欧洲已经是拥有限制性最强的堕胎法的国家之一,而且在实行中,由于设置的巨大障碍和污名使堕胎变得更加困难。

波兰仅在三种情况下才允许终止妊娠: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严重和不可逆的胎儿残障;或由于受到禁止的行为而怀孕。

国家提供堕胎服务的义务

专家们强调指出,国际人权机制很清楚地承认妇女在胎儿出现致命残障的情况下有权堕胎,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必须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因为如果妇女无法获得这种服务会构成对其免受不人道待遇权利的侵犯,而且后果还不仅如此。

负责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对“生命权”的解释中指出:“当妇女或女童的生命和健康面临风险时,或进行足月妊娠会导致孕妇或女童严重疼痛或痛苦,最明显的例子是怀孕是由强奸或乱伦造成的,或者其他让怀孕不可行的情况,那么缔约国必须提供安全、合法和有效的堕胎途径。”

维护女性的生殖选择权:波兰有责

此外,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的结论是,限制堕胎只会影响妇女行使生殖选择权,并导致妇女几乎都必须足月怀孕,这涉及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构成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可能达到酷刑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波兰自1977年以来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自1980年以来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的缔约国,负有遵守这些国际人权标准的法律义务。

保护出生者的权利而非未出生者

人权专家们表示,多个国际人权机制承认妇女享有安全和合法堕胎的权利是保护妇女尊严和平的必要保证,并牵涉到平等权、私生活权、免受非人道待遇的权利,以及享有可达到的最高生活标准的权利。

专家们说:“波兰宪法法院的裁决显然违反了这些标准。该法院不能通过援引对生命权的保护来证明其合理性,因为生命权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所有其他人权都是赋予给已经出生了的人。 “

信仰不能通过法律强加,妇女的身体不能被政治化

他们强调,“那些认为人之为人在受孕时就已开始的人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但不能通过法律制度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他人。” 

专家们指出,妇女的身体和健康被工具化和政治化导致了对妇女的歧视,特别是侵犯了妇女获得保健服务的权利,并会由此产生本可预防的不良健康问题,包括在妇女死亡率和发病率方面的影响。

歧视妇女和女童问题工作组在国别访问报告中曾建议波兰消除现有的障碍和污名,使合法堕胎成为可能,并考虑放宽堕胎法律。该工作组此前曾要求波兰允许妇女在怀孕头三个月中止妊娠。

人权专家

联合国发表这份声明的包括歧视妇女和女童工作组的多位专家;人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其成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的重大人权议题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六年,他们不是联合国雇员,也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