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敦促丹麦停止出售“贫民窟”内的楼房

新冠疫情之下的丹麦首都哥本哈根。
© 儿基会图片/Peter Hove Olesen
新冠疫情之下的丹麦首都哥本哈根。

联合国人权专家敦促丹麦停止出售“贫民窟”内的楼房

人权

联合国人权专家今天表示,在丹麦法院尚未就“贫民窟”政令的合法性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政府应暂停出售首都哥本哈根市内一处“贫民窟”内的公寓楼。

人权专家表示,面临出售的是哥本哈根市内诺雷布罗区一处名叫缪尔纳帕根(Mjølnerparken)的住宅区,居住其中的约2500人中,有98%是移民或移民后代,且许多都来自非洲或中东地区。

2018年,丹麦通过了被称之为“贫民窟计划”的一系列法律和修正案,按照居民人口中“非西方”移民及其后代的比例,将特定地区指定为“贫民窟”或“恶劣贫民窟”,政府可以拆除这些地区的房屋,以改变当地收入较低和穆斯林人口集中的面貌。

联合国人权专家对于被列为“恶劣贫民窟”的缪尔纳帕根尤其感到担忧,“这一分类使得其中的居民面临遭到强迫驱逐的极高风险,侵犯了他们的适足住房权。”

今年五月,该社区的居民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向丹麦政府提起诉讼,认为后者的“贫民窟计划”法案有违欧盟法律和《欧洲人权公约》,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人权专家表示,“在丹麦最高法院有关‘贫民窟计划’合法性的诉讼结案之前,缪尔纳帕根的出售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所有居民,无论租客还是房主,都享有一定程度的房屋居住权,不得遭到强迫驱逐、骚扰或其他威胁。”

所谓的“贫民窟计划”是丹麦政府“建设一个丹麦、消除平行社会——到2030年消除贫民窟”方案的一部分。该方案专门针对“非西方”社区,设置了就业、教育、收入和犯罪四项指标,只要一个社区有超过1000名居民满足其中的两项,就将其认定为“贫民窟”,如果一个社区在四年间始终有超过半数的居民属于“非西方”国家的移民或移民后代,就将其认定为“恶劣贫民窟”。

虽然法案本身并未就何谓“非西方”国家给出确切定义,但隶属于政府经济和内政事务部的丹麦统计局将其定义为:欧盟以外的国家,但不包括安道尔、澳大利亚、加拿大、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新西兰、挪威、圣马力诺、瑞士、美国和梵蒂冈。人权专家表示,这一定义意味着“非西方”主要成为丹麦境内非白人和非欧洲人口的代名词。

人权专家表示,根据居民中“非西方”移民及其后代所占的比例而将住宅区划定为“贫民窟”或“恶劣贫民窟”,不得不让人对于其中是否存在基于种族、族裔和国籍等理由的歧视感到严重关切。

人权专家表示,“使用‘贫民窟’等词语,同时也使得在丹麦属于或被认为属于种族、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的个人受到污名化。‘贫民窟计划’等造成污名化的法律可能进一步加剧针对丹麦境内‘非西方’,或被认为属于‘非西方’群体的仇外心理和种族歧视,使之更加根深蒂固。”

根据“到2030年消除贫民窟”方案,在“贫民窟”内的非盈利性不动产团体可以对住宅进行重新开发,而所有“恶劣贫民窟”内的住房团体则必须提交具体计划,到2030年前将居住户数减少40%。若无法进行重新开发,则可以对房屋实施拆除,其中的居民可能遭到强制搬迁

人权专家对于这一重新开发、拆除房屋和强迫搬迁的政策表示关切,由于相关法律以族裔、国籍和种族少数团体的集中程度作为“贫民窟”的定义标准,对“贫民窟”实施重新开发的政策势必将对这些少数群体带来不成比例的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剧适足住房权领域的种族不平等。

根据“贫民窟计划”,警方还可对“贫民窟”或“恶劣贫民窟”进行取缔,而这些区域内的居民一旦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其所面临的刑期通常是其他地区犯下同等罪行人员的两倍。

人权专家表示,“实施这些针对种族、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的法律,显然有违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贫民窟儿童”在满一周岁后,每周必须与家人分离至少25个小时,接受有关“丹麦价值观”和丹麦语的强制教育。

人权专家表示,“人权法律总体上鼓励开展缩小社会分歧、有助民族融合的项目,但强制进行有关‘丹麦价值观’和丹麦语的教育似乎与各民族平等享有文化权的原则不符。”

人权专家呼吁丹麦“基于每一个人,只要生而为人,就理应享有一切人权,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这一前提,切实遵守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今天发表声明的人权专家包括:联合国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以及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的重大人权议题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六年,他们不是联合国雇员,也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