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平集会权涵盖线下与线上 政府不得以公共秩序和安全为由禁止集会

乔治·弗洛伊德遭警察暴力执法致死在美国纽约引发大规模反种族歧视游行。
联合国图片/Evan Schneider
乔治·弗洛伊德遭警察暴力执法致死在美国纽约引发大规模反种族歧视游行。

联合国:和平集会权涵盖线下与线上 政府不得以公共秩序和安全为由禁止集会

人权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今天对和平集会权做出全新阐释,明确该项人权的范围涵盖线下实体和线上虚拟集会,并列出了各国政府所应履行的相关义务。人权委员会强调,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为和平集会权的实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黑人的命也是命”等全球范围的抗议示威活动则再次凸显出这项基本人权的重要性。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规定:“和平集会之权利,应予确认。除依法律之规定,且为民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种权利之行使。” 

人权委员会成员、负责起草这份阐释文件——又称“一般性意见”——的海恩斯(Christof Heyns)表示,“参加和平集会以发表见解、举行庆祝或表达不满是一项基本人权。这项权利与其他政治自由一起构成了民主社会的根基,即通过讨论和说服来推动变革,而非诉诸武力。” 

海恩斯表示,“包括儿童、外国人、女性、移民劳工、寻求庇护者和难民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够行使和平集会权,集会可采用多种形式,在公共空间、私人空间、户外、室内和线上开展。” 

由18名独立人权专家所组成的委员会指出,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政府有义务促进和平集会的开展,保护参加者免遭他人攻击。与此同时,在没有强烈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政府不得对集会实施禁止、限制、阻挠和打断。 

海恩斯表示,“笼统的引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是未经明确的潜在暴力风险,都不是政府禁止和平集会的确凿理由。针对参加和平集会的任何限制,都应在对参与者的行为作出区分和个别评判之后再行实施。全面限制参加和平集会是不恰当的。” 

人权委员会同时结合时事提出了多条指导意见,包括集会参与者有权佩戴口罩或兜帽以遮盖面部;政府不应搜集个人信息用于骚扰或胁迫参与者;政府也不能中断互联网,或是以组织和支持和平集会为由关闭任何网站。 

委员会同时强调,记者和人权观察员有权对任何一场集会进行监督和记录,包括发生暴力及不合法的集会。 

点击浏览和平集会权最新阐释全文(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