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难民署呼吁波兰确保准许寻求庇护者入境

波兰华沙市中心夜景,左侧高楼是华沙金融中心。
劳工组织/波兰外交部图片/Piotr Malecki
波兰华沙市中心夜景,左侧高楼是华沙金融中心。

联合国难民署呼吁波兰确保准许寻求庇护者入境

移民与难民

联合国难民署今天在欧洲人权法院就波兰将车臣人员遣返回白俄罗斯一案做出裁决后发表声明,呼吁波兰政府遵守国际义务,确保希望获得国际保护的个人能够获准进入波兰领土并获得庇护。

7月23日,欧洲人权法院做出裁决,认定波兰在未审理国际保护请求的情况下,将来自车臣的人员遣返回白俄罗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多项规定。

这起被称为“M.K等人诉波兰”的案件涉及多名俄罗斯籍公民,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他们在2016到2017年间多次来到波兰与白俄罗斯边境的泰雷斯波尔过境点,向边防人员表明自己来自车臣,希望在波兰申请国际保护,但均遭到拒绝。波兰边防人员认为这些人没有进入波兰的许可,且在原籍国并未面临迫害危险,只是出于经济或个人原因想要移民。上述人员遂于2017年通过律师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特别指出,虽然波兰政府对此表示否认,但申请人确实曾多次来到过境点,表明希望寻求国际保护。波兰政府在没有真正评估庇护申请的情况下,反复将他们遣返回白俄罗斯,这一做法构成集体驱逐。此外,波兰政府也未能遵守法院要求其暂缓遣返申请人的临时措施,未能履行《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联合国难民署表示,寻求庇护是受到欧盟和国际难民法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波兰也是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缔约国,难民署随时准备为波兰政府提供协助,帮助其切实履行欧盟和国际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难民署欧洲区执行主任多伊奇兰德(Anne-Marie Deutschlander)表示,“逃离战争、暴力和迫害的人需要保护。在没有认真评估相关请求的情况下拒绝他们入境,与国家所应履行的义务相悖。”

难民署反复强调,各国有合法权利管理自己的边境,但与此同时,各国也须履行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保护寻求庇护者,允许他们进入本国领土,并获得安全的接纳。保障边境安全和为难民提供庇护并非互相排斥,难民署随时准备协助任何国家将上述两项工作进行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