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授权检察官针对阿富汗战争中所犯罪行展开调查 美国称其为“鲁莽”行动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总部。
图片来源:Vincent van Zeijst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总部。

国际刑事法院授权检察官针对阿富汗战争中所犯罪行展开调查 美国称其为“鲁莽”行动

法律与预防犯罪

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今天一致决定授权检察官开始调查法院管辖下的阿富汗冲突局势中出现的有关指控罪行。

上诉分庭的判决修正了第二预审分庭在去年4月12日做出的决定,该决定驳回了检察官于2017年11月20日要求获得授权进行调查的请求,并认定启动调查不符合司法利益。检察官对该决定提出了上诉。

上诉分庭主审法官表示,在审议了检察官就预审分庭的决定提出的上诉理由,以及阿富汗、受害者代表和其他参与者的意见和陈述后,上诉分庭认为预审分庭在审查检察官要求授权开始调查的请求时,错误地考虑了“司法利益因素”。上诉分庭认为,预审分庭应只裁定检察官是否有合理的事实依据进行调查,即是否存在罪行,以及这种调查产生的潜在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上诉分庭主审法官表示,法官们注意到预审分庭的裁决载有所有必要的事实调查结果,并确认有合理依据认为在阿富汗犯下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罪行,因此决定授权启动调查,而不是将此案发回预审分庭作出新的裁决。

上诉分庭认定,检察官有权在其2017年11月20日的请求中确定的范围内,调查据称自2003年5月1日以来在阿富汗境内犯下的罪行,以及与阿富汗武装冲突有关联、与阿富汗局势有充分关联、自2002年7月1日以来在《罗马规约》其他缔约国境内犯下的其他被指控罪行。

案件来龙去脉

《罗马规约》于1998年获得通过,也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该法院负责对可能犯下种族灭绝、危害人类和战争罪等严重罪行的个人进行独立公正的初审、调查和起诉。美国目前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

阿富汗于2003年2月10日交存了加入《罗马规约》的文书。因此,从2003年5月1日起,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在阿富汗境内或由其国民犯下的《罗马规约》所列罪行行使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2017年11月请求对有关阿富汗冲突期间可能发生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的指称开启正式调查,此前,检察官已经花了十年的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审核。可能的战争罪行指称涉及阿富汗冲突各方,其中也包括美方。

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于2019年4月12日做出裁决表示,以缺乏证据以及得到政府配合的可能性很低等理由,一致拒绝检察官立案调查的申请。预审分庭法官在声明中表示,虽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相关罪行可能发生,但阿富汗目前的情况“使得成功开展调查和起诉的可能性极其有限”。裁决还表示,自相关调查开始至今已经过了十多年的时间,法院需要“优先将资源用在更有可能取得成功的行动上”。预审分庭最后得出结论:“在这一阶段对阿富汗境内的状况进行调查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提出调查请求后,2018年9月,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曾警告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检察官和工作人员,假如继续调查有关美国、以色列或其他美国盟友的战争罪行指称,就将面临惩罚措施。2019年3月,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则表示,参与调查美国军队在阿富汗或其他地区执行任务情况的国际刑事法院工作人员,将被拒绝授予或吊销美国签证,并可能面临经济制裁。 4月,美国吊销了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本苏达的入美签证。

 

国际法院法官开庭审理犯有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案件。
国际法院/Wendy van Bree
国际法院法官开庭审理犯有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案件。

 

美国对启动调查的反应

在上诉分庭今天决定授权检察官启动阿富汗案件的调查后,蓬佩奥立即发表声明表示:“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授权对塔利班和美国及阿富汗人员被指称与阿富汗有关的活动进行调查是一个不负责任、伪装成一个法律机构的政治机构所采取的一项令人乍舌的行动。在美国就阿富汗问题签署了历史性的和平协议几天后做出这一裁决显得更加鲁莽。事实上,阿富汗政府自己也在恳求国际刑事法院不要走这条路,但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政客们要实现其他的目标。美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它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公民免受这一离经叛道、所谓的法庭的伤害。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当多边机构缺乏监督和负责任的领导、成为政治仇杀的工具时,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