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以“涉恐”为由取消138人国籍 人权高专呼吁修改相关做法

波斯湾畔的巴林首都麦纳麦。
联合国新闻图片/Vibhu Mishra
波斯湾畔的巴林首都麦纳麦。

巴林以“涉恐”为由取消138人国籍 人权高专呼吁修改相关做法

人权

中东国家巴林在4月16日通过集体审判,判处139人犯有恐怖主义相关罪行,并取消了其中138人的国籍。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今天对此表示震惊,呼吁巴林政府审核其“过于宽泛”的反恐怖主义立法,确保取消国籍的做法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要求。

据报道,遭到巴林高等刑事法院判刑的139人中,有58人为缺席审判,6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人员被判处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巴林第纳尔(约26万5千美元)的罚款,其中有17人是年龄在15-17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目前大都遭到关押。

巴林检方指控这169人涉嫌参加被其称为“巴林真主党”的“恐怖组织”,企图在伊朗的支持下在巴林国内实施恐怖活动,犯有引爆炸弹、谋杀未遂、破坏财产和非法持有武器及爆炸物等罪行。

巴林的逊尼派政权长期指责伊朗在该国什叶派穆斯林中煽动恐怖和暴力,企图颠覆巴林政权。

人权高专办表示,据报告,自2012年以来,已有大约980名巴林人的国籍遭到剥夺。目前尚不清楚此次被取消国籍的138人将被送往何处。

巴切莱特表示,人权高专办“长期敦促”巴林政府修改其“过于宽泛的反恐怖主义和反极端主义立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4月16日的判决结果,让人对相关法律的应用产生“严重担忧”,尤其是集体审判的形式,“缺乏确保公平审判的保障措施”。

巴切莱特强调,“国籍不能被任意剥夺,尤其是不能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国籍或社会起源、财产、出身或其他地位等歧视性的理由。任意剥夺国籍会令个人及其家庭更加容易遭受人权侵犯”。

人权高专办指出,取消国籍可能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人权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无法获得健康、教育、行动自由和继承权等。国际法规定,剥夺国籍必须是为了实现合法目的,且必须适合需要保护的利益。《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也明确指出,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联合国各人权机制也已反复呼吁巴林政府采取措施,修改其反恐立法,确保公民不会被任意取消国籍,除非是在符合国际标准,且经过独立司法审核的情况下。

巴切莱特同时对部分被告人受到折磨和其他虐待的报告表示关切,敦促巴林立即采取措施预防类似的侵犯人权行为,确保有关指称得到彻底调查,并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