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死刑考量以国家主权为重还是遵从国际标准—各国难达共识

11月13日,联合国负责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务的联大第三委员会就死刑问题进行了一次激烈辩论。
联合国视频截图
11月13日,联合国负责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务的联大第三委员会就死刑问题进行了一次激烈辩论。

【专题报道】死刑考量以国家主权为重还是遵从国际标准—各国难达共识

法律与预防犯罪

目前,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已宣布彻底废除死刑,与此同时也还有一些国家将死刑作为一种最终的惩罚加以保留和实施。保留和废除死刑两种意见可以说一直在相互交锋、相互较量,而联合国则是双方角力的一个重要场所。11月13日,联合国负责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务的联大第三委员会就死刑问题进行了一次激烈辩论。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两股力量分别通过的一项决议和针对这一决议的一项修正案可以说反映出了目前联合国会员国在死刑问题上所存在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即死刑问题是否应以尊重国家主权为重还是应当遵从国际标准?请听联合国新闻李茂奇的报道。

11月13日,60多个国家在联大第三委员会共同提交了《暂停使用死刑》决议草案。提案国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墨西哥、蒙古、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和委内瑞拉等。

 

 

草案认为,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可证明死刑的威慑作用,而施行死刑方面的任何审判不当或不公都是无法逆转和补救的。草案对继续使用死刑深表关切,促请所有国家尊重就保护死囚权利所规定的国际标准,确保死刑的适用不是基于歧视性法律或任意适用法律的结果,呼吁逐步限制死刑使用,而且对未满18岁者、孕妇或精神或智力残疾者所犯罪行,不得处以死刑;减少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为此考虑取消死刑的强制适用;暂停执行处决,目标是废除死刑;促请已废除死刑的国家不再恢复死刑;鼓励暂停使用死刑的国家保持这一做法,并分享它们在这方面的经验;促请尚未加入或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的国家考虑加入或批准该议定书。

巴西代表提案国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说明。他表示,草案对拟议的措辞进行了调整,使其进一步符合国际人权法和相关趋势。经过调整的措辞试图解决一个敏感问题,即尊重各国对死刑采取自己立场的权利。

针对这一草案,34个国家提出一项修正案。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孟加拉国、中国、朝鲜、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科威特、巴基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越南等。修正案建议在执行部分第1段之前插入一个新的执行段落,案文如下:“重申所有国家都享有按照其国际法义务制定本国法律制度、包括确定适当法律处罚的主权权利”。

新加坡代表表示,修正案不对决议草案的实质内容采取立场,也不对各国的政策提出质疑或作出判断。相反,它重申了所有国家都拥有制定自己法律制度的主权权利的原则。这与决议草案是一致的,它没有为死刑辩护,但它尊重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新加坡代表:“暂停死刑的决议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平衡,因为它没有承认国际法允许在正当程序下对最严重的罪行使用死刑。它没有承认死刑是一个刑事司法问题,而不是人权问题。我们对该决议草案对一个微妙的问题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将对世界的一种看法强加给其他人表示失望。修正案旨在表明对多边体系的尊重。它重申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确定暂停死刑的决定事关主权,各国之间需要相互尊重。”

巴西代表表示,由于在磋商进程之前、期间和之后解释的实质性和系统性原因,修正案中的措辞是不可接受的。试图找到妥协方案无法弥合差距。他要求对修正案进行表决。

 

巴西代表在联大三委有关死刑问题的辩论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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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代表在联大三委有关死刑问题的辩论会上发言。

 

委员会随后以96票赞成、73票反对、14票弃权的记录表决结果通过了修正案。根据其条款,大会将重申所有国家根据其国际法义务制定本国法律制度的主权权利,包括确定适当的法律惩罚。

智利代表在表决后就投票进行解释性发言时表示,智利对修正案投了反对票,因为增加的一段削弱了人权的逐步发展,类似提议在其他论坛上已遭到拒绝,他对修正案获得通过表示遗憾。

沙特阿拉伯对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但对修正案投了赞成票。沙特代表表示,每个国家都应该能够制定自己的法律。

沙特代表:“经过透明的审判,沙特阿拉伯的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沙特阿拉伯将投票反对该决议草案,因为一些国家试图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其他国家这一事实是不可接受的,社会和宗教价值观是主权的支柱。”

委员会随后以123票赞成、36票反对、30票弃权的记录,表决通过了经过修正的决议草案。

埃及代表在就投票进行的解释性发言中表示,埃及对该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因为它未能减轻埃及对主权原则的关切。

埃及代表:“一些国家已经决定废除死刑,另一些国家暂停执行死刑,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和刑法中保留了这种做法,其中一种做法并不比另一种做法更正确。两者都没有错。双方都决定选择一条符合其社会、文化和法律需求的道路。反对死刑的论点侧重于罪犯的权利,但这种看法必须与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权利相权衡。”

 

 

越南代表表示,保留或废除死刑是一项主权权利。关于暂停死刑的讨论不应成为人权辩论的一部分。他说,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关切没有包括在内,越南为此投了弃权票。

日本代表表示,日本对修正案投了弃权票,并对整个决议投了反对票。她强调了认真考虑各种因素的重要性,如公众舆论。她表示,日本不对18岁以下的罪犯适用死刑,其做法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

伊朗代表表示,在法律框架内,各国拥有制定本国法律制度的主权权利。任何暂停或废除行动都被视为一项自愿措施。

缅甸代表表示,缅甸允许判处死刑,但自1988年以来就没有执行过。她说,各国应该制定自己的法律制度,缅甸对整个决议草案投了弃权票。

美国代表表示,美国不能同意普遍暂停死刑,因为关于死刑的决定应由每个国家决定。

美国代表:“国际人权法已经确定,会员国可以使用死刑这种形式的惩罚。但我们敦促各国支持该决议草案,因为必须要对死刑罪犯进行公平审判。”

新西兰代表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发言,表示反对任何情况下的死刑。该代表强调死刑与生命权这一基本自由无法调和。他指出,死刑是一种酷刑。

奥地利代表欧洲联盟发言,对尽管决议草案案文列入了主权原则,但没有达成共识表示失望。他表示,指责该决议草案相互矛盾等同于在质疑案文反对者的真正目的。

李茂奇,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