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法国禁止穿戴面纱的法律侵犯妇女宗教自由权

 希贾布(niqab)是一种全身穿戴的伊斯兰服装,由一些虔诚的穆斯林妇女穿着,覆盖整个身体,只留下的眼睛。图片摄于2007年的也门。
儿基会/Giacomo Pirozzi
希贾布(niqab)是一种全身穿戴的伊斯兰服装,由一些虔诚的穆斯林妇女穿着,覆盖整个身体,只留下的眼睛。图片摄于2007年的也门。

联合国人权专家:法国禁止穿戴面纱的法律侵犯妇女宗教自由权

人权

一个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委员会今天对两名在法国因全身穿戴面纱而被罚款的穆斯林妇女的申诉案件做出了裁决。专家们指出,这两名妇女的宗教自由权受到了侵犯。

负责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委员会于2016年收到了这两起案件的投诉。2010年法国的一项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在公共场所穿戴任何试图遮盖脸部的衣物”。该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遮住全身的伊斯兰面纱,这两名妇女于2012年被起诉、定罪和罚款。

由来自世界各地的18位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在两项裁决中指出,行使宗教信仰的权利包括穿戴独特的服装和头饰。裁决指出,法国尚未证明“全身穿戴面纱如何为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证明这一禁令的合理性。法国政府没有充分解释为何禁止个人因宗教原因在公共场所遮盖自己的脸部,而在其他场合却授权这样做,例如在体育或艺术活动中。

专家们得出结论认为,禁止而不是保护穿戴面纱的妇女可能会导致她们足不出户,妨碍她们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并使她们边缘化。

委员会承认,各国政府的执法机构必须能够“在某些情况下”要求个人展示自己的脸部,这意味着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或在正式的身份识别过程中,个人必须在“具体情况”下展示自己的脸部。

但是,委员会成员指出,法国法律的范围并不仅限于这种具体情况,它阻止人们“任何时候”在公共场所遮盖他们的脸部。

委员会主席尤瓦尔·沙尼(Yuval Shany)说:“这些决定不是针对世俗性的观念,也不是认可一种在委员会许多成员(包括我自己)看来压迫妇女的习俗。” 他解释说,这些决定反映了委员会的立场,即一般刑事禁令没有允许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根据联合国的各项人权条约,任何人都可以提请人权专家委员会对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关注。委员会的任务是监测各项国际人权条款的执行情况。一旦案件被认为是可以受理的,并已经做出决定,就不可能对此提出上诉,因为这些决定是最终判决。

如果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违反人权法的情况属实,那么这些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会为涉案国家提供建议,该国随后需要在180天内提供信息说明已经根据建议所采取的步骤。

在这两个具体案例中,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对两名申诉人予以赔偿,以及今后防止类似违反人权法行为的措施,包括对2010年的这一条例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