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打击网络犯罪捍卫网络安全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共同任务——专访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吴沈括教授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办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会议期间致辞。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图片
北京师范大学吴沈括教授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办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会议期间致辞。

【专题报道】打击网络犯罪捍卫网络安全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共同任务——专访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吴沈括

法律与预防犯罪

上周,第七十三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峰会期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卡塔尔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共同举办了一场题为“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的会议。这次会议旨在讨论当今世界网络犯罪的最新趋势和最紧迫的问题以及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专家、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在出席会议的间隙接受了联合国新闻记者李茂奇的采访,介绍了世界网络安全的现状以及国际社会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所开展的合作。他还谈到了中国在加强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所做的一些实质性的工作。

记者:非常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抽时间跟我们谈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那就是网络犯罪问题。就我所知,您这次来纽约主要是参加有关网络犯罪方面的会议。能不能跟我们谈一谈这次会议的由来,以及这次会议都讨论了些什么问题。

吴沈括:这次会议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卡塔尔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共同主办,它可以说是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网络犯罪打击和网络安全治理方面所开展的工作的延续。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团队在网络犯罪主管尼尔·瓦尔什的领导下,在打击网络犯罪、加强网络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从2017年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第三次会议开始,到2018年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第四次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倡导和推动下,对这一专家组在今后三年内的工作计划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安排。尤其是今年第四次会议对于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立法框架以及犯罪化处遇等问题都做了具体的研讨。在这一基础上,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将在2020年完成它的三年工作计划。

在这一大背景下,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所召开的各种专门会议的主题集中在网络犯罪、网络攻击、国际关系以及安全的影响方面。本次纽约会议延续了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所采取的多层次和多边合作的思路,主要考虑到目前网络犯罪和网络攻击的波及度和危害程度都在进一步的扩大。在这样一个人人关心的共同话题下,目前在政府、企业和理论智库层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关注,所以这次纽约会议从这三个维度汇聚了对网络攻击的不同观点和看法,以及对未来的期待,可以说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讨论。

记者:我很好奇,这样一个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卡塔尔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为什么卡塔尔对这一问题那么关注?

吴沈括:“卡塔尔对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来说一直有着比较积极的贡献,尤其是在《多哈决议》通过以后,卡塔尔对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本身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在资金、组织和其他层面都给予了不同层面的支持。对于卡塔尔来说,它认为自己在这一国际关系发展的过程当中,可以有一些抓手需要考虑,认为在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有一些比较值得关注和投入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吴沈括教授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办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会议期间致辞。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图片
北京师范大学吴沈括教授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办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会议期间致辞。

 

记者:网络安全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骇客横行,对政府、企业和个人隐私都形成了威胁。现在威胁的程度到了什么样的一个水平,有没有达到一种失控的状态?

吴沈括:应当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我们面对的机遇越来越多,包括新的技术支持、新的应用模式以及新的在线内容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种类更多、来源更为广泛、程度更为深刻的威胁:首先,就新的技术层面的攻击和侵害而言,例如新型的病毒、新型的木马的不断演变;第二,就新的组织层面的攻击和侵害而言,例如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浮现于世。第三,就新的在线内容层面的攻击和侵害而言,这类问题目前同样非常突出,例如儿童色情问题以及在线的恐怖主义宣传问题。这些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而且客观地讲对于我们的工作生活都已经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面对这样的形势,目前国际社会有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不同的国际组织、不同的国际平台对于这个问题都产生了一些新的看法。最近几年,我们看到欧洲委员会、欧盟以及不同的国家包括中国、美国和俄罗斯等对于这个问题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同时也采取了一些不同程度的工作措施。在国际组织层面,我们看到了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领域所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和相应的工作计划,例如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打击网络犯罪全球计划,又例如“教育助益正义(E4J)”项目等通过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来防治网络安全风险和网络犯罪风险的工作计划。同时在国家层面,我们看到中国所主张的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有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而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着各自不同的一些看法;此外在地区性国际组织层面,今年我们看到了欧洲委员会有关网络犯罪《布达佩斯公约》的数据跨境取证补充议定书的工作部署。上述事实一方面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可解决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我们所面对的严峻形势。

记者:在网络安全防范方面需要各级合作,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很多时候我们谈的只是维持自己一个国家的网络安全。这种考虑或是顾虑在国际合作中会不会造成一种障碍?

吴沈括:就目前而言,一方面是网络技术与应用发展的全球化,另一方面我们也面对着网络空间治理包括网络法律制度的本地化、碎片化格局。在此图景下,近来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新的立法,例如今年备受瞩目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及引起全世界普遍关切的美国《云法案》等等。这一系列规范的出台,一方面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安全问题、对于个人权益保障问题的不同看法,但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空间治理的碎片化态势。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需要有新的制度协调、新的对话平台和新的工作机制,这同时也凸显了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现有的国际对话平台的重要性。在此意义上,我们现在比较欣喜地看到,不同的国际社会主体,尤其是不同的国际组织主体,已然对于这个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且在做持续的投入和持续的跟进与革新。

记者:在目前情况下,在打击网络犯罪合作方面,能进行到什么样的程度?怎样才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合作?

吴沈括:就国际合作而言,我们需要注意三个层次的努力:首先是建构明确、清晰的价值目标;第二,我们应当共同建设系统的、能够落地的制度配套;第三,我们需要打造支撑制度施行的主管职能机构。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办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会议现场。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图片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办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的影响"会议现场。

 

从宏观价值的角度来看,目前我们注意到的是联合国尤其是通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在网络治理、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领域做出了基本价值的系统梳理,这些日渐清晰的价值框架体系对我们后续的工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就具体制度的设计而言,客观而言目前还存在很多的障碍,尤其是一些国家对于全球协调的治理标准的制定和推动,还存在不同的看法,这可能是将来需要重点回应的问题,也是需要开展更多对话的具体着力点。

在主管职能机构的层面而言,事实上,目前我们面对的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就是能力建设。对于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的治理,我们需要通过持续的、有效的、广泛的能力建设才能切实建构理想的防治机制。此外,各国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需要在国际层面形成协调、平衡、一致的行动方略和基本的操作标准。对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网络犯罪的能力建设方面做出了持续且广泛的贡献,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执法人员的培训、业务程序的建设以及工具程序的开发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援。同时还应当看到,近年来一些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在打击网络犯罪领域对于国际社会的能力建设的援助强度和频度也在持续提升,不断地加大资源投入的力度。

记者:一些报道指出,中国在人工智能等领域,如人脸识别方面可以帮助对罪犯的识别和查找。请问中国在网络打击犯罪方面利用新技术的水平与世界整体水平相比到底如何?

吴沈括: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治理建设,网络犯罪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为核心的命题之一,因为它是对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最严重威胁来源,所以它一直在中国政府网络治理工作重点的框架之内。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层面的工作:首先,在政策战略层面,自2015年中国“互联网+”行动计划起,从《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到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这一系列政策战略本身奠定了中国在网络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基本立场,也即在推进和保障发展的同时,要实现安全的价值诉求。

第二,在法律规范层面,中国在2009年之后加速了对于网络犯罪治理的立法进程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从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到2016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系统地修改了关于网络犯罪的一系列刑事规范,包括修改原有罪名、增加新的罪名等等,尤其是主要针对网络黑产打击的三个新的罪名的引入把这个问题引向了深入。

第三,在有关网络犯罪治理的其他规范层面,我们看到了中国国家网信部门所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等,它们对于从源头治理网络犯罪提供了良好的规范支撑。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除了一系列有关打击网络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之外,最为突出的是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提出了新的治理思维,也即有关网络犯罪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也可称之为新综合治理的思路。今年如果不出意外,还会有新的工作进展,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项司法解释可能在近期出台。它重点着眼的就是新型的网络犯罪,尤其是与网络黑色产业链相关的复杂犯罪类型。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在中国有非常快速的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普及推广,在此过程中产生了非常多的新型业务场景,而更多的应用场景也意味着伴生更多的侵害风险、更多的犯罪类型。因此在中国,我们所面对的新型网络犯罪的样态及其发展速度可能在全世界是比较突出的,中国相应的治理机制模式、规范设计技巧以及司法执法实务水平可以认为是位居世界前列的,进而能够在未来的网络犯罪国际治理领域积累和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或者说是能够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有价值且行之有效的操作经验。

记者:很多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提到反恐,人们经常要看它的另外一面,在反恐的同时怎么能够维护人权。对于打击网络犯罪来说,人们经常要问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护人们的隐私。您怎么理解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需要掌握一种平衡?

吴沈括:在网络犯罪的打击防治过程中,对于公民基本权益的维护一直是国际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该领域,我们也看到了不同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在不同层面的差异性尝试。以中国为例,政府在推进网络犯罪的立法规制、提高网络犯罪的打击水平的同时,也注重与此相关的基本个人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产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制度化利益平衡。中国相关国家机关当下正在酝酿推进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违法犯罪防治法》等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以及有关数据跨境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人工智能算法透明和大数据开放共享等问题的规范规则,就充分反映了中国立法机关、国家网信部门、工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在制度规范层面、组织管理层面以及能力建设层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其旨在使网络犯罪的防治打击工作获得更好的规范支撑、制度支撑和程序支撑。

记者:最后您有没有什么希望补充?

吴沈括:此刻全球范围内网络犯罪的蔓延速度及其危害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已经超越了我们普通人的一般认识,而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超越了普罗大众的一般理解。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多地在各类国际组织平台,尤其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更广泛地汇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人民的智慧和最佳实践;另一方面,也由衷希望国际社会能够更为理性地秉持务实合作的态度,能够更快、更有效地推进全球层面打击网络犯罪、捍卫网络安全相关国际规范的出台与实施。

记者:谢谢您,吴教授,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吴沈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