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新西兰须重新考虑对两名强奸犯实施持续预防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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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新西兰须重新考虑对两名强奸犯实施持续预防性拘留

法律与预防犯罪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发表声明表示,新西兰两名被判处强奸罪的男子在服刑后遭受了漫长的预防性拘留,此举违反了该国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在日内瓦发布的决定中指出,新西兰必须立即重新考虑继续拘留这两名男子的做法,并采取措施协助他们获释。

决定涉及的两人,米勒(Allan Brian Miller)和卡罗尔(Michael John Carroll)分别于1991年和1988年被判强奸罪。尽管在被监禁10年后有资格获得假释,两人仍然被继续监禁。两人在2014年提交给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个人申诉中指称,在狱中,新西兰没有为其提供获得适当的复原方案的机会。因此,对他们的持续拘留是任意的,侵犯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权。

经双方同意,委员会首次举行了口头听证会对此案进行审议,允许当事人的法律代表通过面对面和视频会议,直接回应委员会成员有关新西兰对性犯罪者适用预防性拘留法律和惯例的疑问。

委员会就这一案件所做的决定中指出,新西兰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委员会表示,随着预防性拘留时间的延长,缔约国有更大的责任证明持续的拘留是合理的,并表明被拘留的个人所构成的威胁不能通过其他替代措施加以解决。因此,有理由实施短期预防性拘留的风险水平不一定能成为实施更长期的预防性拘留的理由。 

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沙尼(Yuval Shany)表示,对性犯罪者实施预防性拘留的制度与《公约》所要求的自由权利相冲突。后者要求刑事判决与所犯罪行相适宜。

人权事务委员会呼吁新西兰审查其有关预防性拘留的相关立法。

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而非缔约国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