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拒绝就德国向以色列提供武器一案下达紧急禁止令

国际法院法庭。
联合国图片/ICJ-CIJ/Frank van Beek
国际法院法庭。

国际法院拒绝就德国向以色列提供武器一案下达紧急禁止令

和平与安全

国际法院今天拒绝了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提出的就德国向以色列提供武器下达紧急禁止令的请求,但法院同时也未如德国所愿完全停止审理此案。

尼加拉瓜于3月初将德国告上海牙国际法院,要求法官发布紧急措施命令,在加沙冲突的背景下禁止德国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和其他援助。

尼加拉瓜认为德国向以色列提供军事装备和停止向联合国援助巴勒斯坦难民专门机构近东救济工程处提供资金的行为,均违反了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德国是以色列的坚定盟友,也是仅次于美国的以色列第二大武器供应国。德国也是加沙冲突中暂停向近东救济工程处提供资金的15个西方国家之一,理由是该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被指称参与了10月7日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上星期,德国已宣布完全恢复对近东救济工程处的资助。

继续审理此案

法院在其发布的命令中表示,它仍然对加沙局势深感关切,并“提醒所有国家它们在向武装冲突各方转让武器方面的国际义务,以避免这种武器可能被用来违反有关国际人道法的《灭绝种族罪公约》和《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

15名法官赞成今天做出的决定,1名专案法官反对。

法院的命令表示,“德国作为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在向以色列供应武器时,有义务履行所有这些义务”。

最后,法院认为,由于不存在明显缺乏管辖权的情况,因此法院不能同意德国提出的将此案从法院待审案件目录中删除的请求。

由于法院拒绝完全放弃该案件,这意味着案件将继续在国际法院进行审理,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会持续数年时间。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并于1946年4月开始活动。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任期九年。法院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法院具有双重作用: 第一,根据国际法解决各国提交给它的法律争端;第二,就联合国系统正式授权的机关和机构提交给它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